清治初期,將明鄭時代之萬年州,劃為台灣,鳳山二縣。鳳山即本縣之舊名,時設治於興隆莊埤子頭(今左營),本市當時名曰埤頭,行政區域屬於鳳山縣大竹里管轄。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變,本縣縣民莊大田兄弟起兵響應,攻陷埤子頭縣城,及至事平,於乾隆五十三年將鳳山縣治移置埤頭,而本市原名之埤頭,漸被鳳山所取代,古代有一傳說,鳳山昔年有石忽自開,內有讖云:「鳳山一片石,堪容百萬人,五百年後,閩人居之」事載鳳山縣志。至於福建通志對鳳山亦有類似之記載:「佃民墾田,得石碣,內鑴『山明水秀,閩人居之』八字。」
鳳山之命名,因小港鄉鳳鼻頭附近有一山,名曰鳳山,山勢如飛鳳張翼,縣名取義於此,亦因地命名之意。本市之名鳳山,乃沿襲縣之舊名。市內實無此山也。日治時本市稱鳳山街役場,屬高雄州鳳山郡役所管轄。1946年成立台灣省,根據「台灣省鄉鎮組織規程」,廢鳳山街役場改鳳山鎮公所,屬高雄縣政府管轄,為縣治所在地。1970年,本市人口超過十萬,而各項建設亦均符合設立縣轄市條件,1972年改制為縣轄市。2010年,直轄市高雄市與臺灣省高雄縣合併,成為一新直轄市,鳳山市改制為鳳山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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